法律援助申請須知
一、法律援助的范圍:
。ㄒ唬┕駥ο铝行枰淼氖马,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 刑事案件;
2、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3、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 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5、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6、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7、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8、 請求工傷、醫療事故、義勇事故賠償的;
9、 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維護合法權益的;
10、 其它確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二、申請法律援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申請人,經本中心審查后,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1、有證據證明確有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2、有充分證據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
3、盲、聾、啞等殘疾人和未成年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需對其是否具備一般條件作實質審查,即可經過人民法院指定獲得法律援助。
4、 法律援助中心認為有必要的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中心遞交的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如暫住證);
2、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救濟證、下崗證、待業證、政府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出具申請人及家產成員經濟狀況的說明);
3、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如財產所有證、親屬關系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證明);
4、代理申請的,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
5、其他材料。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注意事項
1、申請人獲得法律援助后,應與法律援助機構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并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與法律援助人員合作,否則,法律援助機構有權視情節中止或撤銷法律援助。
2、申請人如果以欺騙方式獲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一經發現,將撤銷其受援資格并向其追索有關費用。
3、受援人在受援期間因經濟情況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終止法律援助;也可以經受援助人與法律援助機構協商,不終止法律援助,但應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受援人因法律援助事項的解決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補償法律服務費。